【本報台北訊】民眾參加旅行團搭乘遊覽車時,常有導遊、業者在車上推銷產品,交通部觀光局昨公布《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修正草案,其中,旅行社未來若要安排導遊、景區攤販於遊覽車兜售商品,需取得旅客同意,如簽署同意書、約定於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等,最快明年三月初上路。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旅客參加國內外旅遊時,偶有發生旅行業於旅遊行程中安排未載明於旅遊文件的兜售物品行為,讓旅客有被強迫推銷的感覺,如旅行社隨團服務人員擅自在遊覽車上兜售,或安排景區攤販上車向旅客兜售商品等,造成旅客觀感不佳,影響出遊心情衍生消費糾紛。
觀光局表示,為尊重旅客自主性,避免影響旅遊品質及減少消費爭議,增訂《旅行業管理規則》第四十九條第十一款,明定旅行業應於旅遊文件中揭露其向旅客兜售商品行為或安排景區攤販上車兜售物品,並應取得旅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