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通過,未來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停讓行人,可開罰最高6000元。圖/記者張睿杰
【本報台北訊】台灣交通亂象被外媒評論為「行人地獄」,我國交通環境亂象受國內外關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2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草案,初審通過不禮讓行人、無照拒檢、惡意逼車調高罰鍰;嚴重超速標準每小時60公里趨嚴為每小時40公里;國道及快速道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也一併開罰6000元至3萬6000元。
台灣交通死傷事故不減反增,交通部長王國材昨天說,今年減少5%事故死亡人數難以達成。立法院今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提案,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停讓行人罰款從1200到3600元調高至3600元到6000元,且因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也加重為7200元到3.6萬元,並吊扣銷駕照。
圖/記者張睿杰
針對道路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拆除消音器等危險駕駛罰鍰自6000元到2.4萬元調高至6000元至3萬6000元,其中也新增國道及快速道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開罰態樣。此外,嚴重超速標準每小時60公里也趨嚴為每小時40公里。
初審也通過,汽車行駛高快速公路若有跨行車道等危險行為可罰3000到6000元;汽車行駛道路若有機件、設備脫落,除原有高快速公路可罰3000到6000元,一般公路也增訂可罰1000到6000元;汽機車無照駕駛且拒絕攔檢逃逸者也納入開罰1萬5000元到4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