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通過監委林國明等人提出的調查及糾正案,糾正台鐵局辦理國定古蹟台南火車站修復工程,未經核准逕自丟棄布紋磚等,致文化資產受損。圖/取自監察院網頁
【本報綜合報導】台鐵局辦理國定古蹟台南火車站修復工程,未經文化部核准逕自拆除丟棄應保留的外牆布紋磚、窗框磚等,導致文化資產遭受損害。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林國明、王美玉及葉宜津所提調查報告並糾正台鐵局。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召開聯席會議,通過林國明等人的所提出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
林國明等監委發布新聞稿指出,文資局陸續在民國108年4月、109年3月、110年3月現地督導,要求台鐵局未經文化部審查通過工項不得施作,並儘速提送變更設計資料。
監委表示,台鐵局嚴重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任由設計監造單位默許施工廠商未依照核定的設計書圖,逕為施工擅自將日治時期的磁磚、窗台及鐵道飯店內衛浴設備等拆除、丟棄。
台鐵局未及時勒令業者暫停施工也未確實列管追蹤要求業者儘速依法辦理變更設計,導致80多年古蹟遭受不可回復的重大損害,台鐵局核有違失,承辦人員難辭其咎。
再者,台鐵局明知施工廠商與設計監造單位顯有毀損台南火車站重要古蹟等情形,違反文資法事證明確,卻未積極向業者終止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也未依法告發業者,損及政府權益顯有怠失。
監委還指出,文資局發現台鐵局未依核准圖說施工,且遲未辦理變更設計時,仍未積極採取有效處置措施,造成台南火車站遭破壞的違法事實存在2年多期間,毀損範圍持續擴大,明顯文資局督導不力、行政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