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修正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刪除現行條文中對於嚴重病人「得僅經其保護人同意」等規定,落實病人知情同意權。新法也明定,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並採參審制,強制住院不得超過六十天。
由於新法牽涉跨部會,溝通協調層面甚廣,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精神衛生法施行日期,除強制社區治療、強制住院治療條文及對應罰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訂定,其餘條文自公布後二年施行。
為落實病人知情同意權,醫療過程應提供可理解表達方式,新法刪除現行對嚴重病人「得僅經其保護人同意」、「得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等規定,並明定精神照護機構若因醫療需要,經病人同意而限制居住場所或行動,應遵守相關規定並於最小限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