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有台版晶片法案之稱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研發費用的25%,以及購置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等支出5%,皆可抵減當年營所稅。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在院會指示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如期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9年12月31日止。
此次修法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可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上述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
經濟部表示,適用本租稅優惠的對象不限產業類別,凡符合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及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之要件,均可申請適用。而一定規模,將參考國內重要公司的研發經費及研發密度,於子法訂定。
適用在台研發 設相關子公司
經濟部長王美花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政府重視的是在台灣做研發、對台產業有貢獻,只要台灣設相關子公司等,在台研發都可適用。
另,法案並未限制在半導體,只要針對下世代且是國際重要供應鏈,例如電動車、5G、低軌衛星等相關,都有可能是未來適用的產業別。
在有效稅率部分,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的稅率15%訂定。鑑於國際間推動期程不一,經濟部給予產業適當緩衝期間,2023年度有效稅率的比率訂為12%,2024年度起為15%,其中2024年度可審酌國際間施行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情形,由政院核定調整為12%。
鼓勵先進研發 維持台灣優勢
政院通過台版晶片法案,包括台積電、聯電、聯發科、日月光等半導體業者表示,此修法有助鼓勵業者持續投入研發,維護台灣半導體生態系統長期競爭優勢,樂觀其成。
在先進製程投資手筆居全球之冠的台積電表示,台積電會持續投資台灣,對此法案樂觀其成。
日月光集團旗下日月光半導體執行長吳田玉也表示,在全球競爭日趨嚴峻下,歡迎政府對台灣重點產業在稅制上提出與時俱進的修法,繼續維護台灣半導體生態系統的前瞻研發能量及長期競爭優勢。此次產創條例修法的實質影響,有待法規細節及配套措施。
聯電、聯發科也表示,對相關細節及配置仍在了解中,希望日後相關法案細節對半導體設計和製造都有因應不同需求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