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房新規定,要求房東不得用斷水斷電的方式提前收回房子。圖/unsplash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上海市公布租屋新規定,要求房東不得用斷水斷電等方式,來強迫租屋人解約,提前收回房子,否則將處罰人民幣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澎湃新聞報導,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草案)》共7章65條,主要內容包括健全治理機制、規範租賃行為、加強市場主體管理、突出民生保障、堅持服務監管並重等方面。此次公開徵求意見時間為2022年11月2日至11月16日。
中指研究院指數事業部研究副總監徐躍進指出,《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草案)》是繼北京之後,又一個規範住房租賃、長租公寓等新興業態的地方性法規。與北京類似,條例對住房租賃價格管理、規模化租賃管理、租賃資金監管等方面都做了相關規定。
徐躍進指出,上海市租房人口規模大,租金水準高。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資料,上海市約38.7%的家庭戶在租房子住。根據中指50城住宅租賃價格指數,2022年10月上海住宅平均租金為人民幣83.7元/平方米/月(約每坪新台幣1,229元),租金水準居50城前列;租金收入比超過30%。
《條例》規範租賃行為,平衡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嚴格住房出租要求,明確出租住房應當遵守的規定,禁止群租。
《條例》要求出租住房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房屋符合國家和本市建築、消防、治安、防災、衛生、環保等方面的標準和要求;(二)具備供水、供電等必要的生活條件;(三)以原始設計或者經有關部門批准改建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四)廚房、衛生間、陽台、貯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五)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和人均居住面積符合本市相關規定;(六)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此外,《條例》規定,出租人不得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以及其他故意降低服務標準等方式,或者採取暴力、威脅等非法方式,強迫承租人變更、解除住房租賃合同,提前收回租賃住房。
若違反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出租住房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由區房屋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人民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人民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