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五月底三讀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增列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霸凌相關規定,並提高裁罰額度。因應母法更迭,教育部要修二十條子法,包含通報不適任教保員責任與調查處理辦法等,拚年底前修竣、明年一月一日實施。有幼兒園園長憂心,修法雖符合社會期待,更擔心家長會用子法控制老師或讓老師教學情緒壓力更大。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蕭東原對修法樂見其成,認為能提升家長的安心度。
中華幼兒教育協會理事長蘇傳臣則指出,政府一直說要提升幼兒教育品質,卻要用嚴刑峻法,尤其教學現場老師如果有問題,機構負責人要連坐,會讓幼教環境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