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規定 違法廣告代言藝人必須處罰到明星本人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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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明星景甜代言一款減肥產品被認定違法誇大不實,今年5月被處罰巨款722萬人民幣。圖/取自網易

【本報綜合報導】大陸近年明星代言廣告「翻車」事件不斷,汙染社會風氣,為規範明星廣告代言,大陸市場監管總局等七單位31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對違法代言者必須堅決處罰到明星本人。

大陸市場監管總局網站31日指,按照中央宣傳部文娛領域治理有關工作部署,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電影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此「指導意見」。

「意見」直指近年來,部分知名藝人、娛樂明星、網路紅人等(以下統稱明星)違法代言、虛假代言甚至在代言活動中宣揚錯誤觀念;部分企業信奉流量至上,選用違法失德明星為產品代言;個別媒體把關不嚴,放任違法失德明星參與廣告代言活動。這些廣告代言領域亂象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污染社會風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意見規定明星在廣告代言活動中不得發佈有損國家尊嚴,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言論和觀念外,明星還需做好事前把關,並依法誠信代言。

企業亦應妥善選用明星代言。企業選用代言明星前,應當對明星從業情況、個人信用等進行充分瞭解,堅決遏制違法失德明星廣告代言行為。嚴禁違法失德明星通過參加訪談、綜藝節目、直播等方式變相開展廣告代言活動。

規定要求「準確認定選用違法失德明星廣告代言情形」。企業明知、應知明星發表過錯誤政治言論或者其他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言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仍選用明星進行廣告代言的,應當根據事實情節,認定相關廣告妨礙社會安定、妨礙社會公共秩序。企業明知、應知明星存在吸毒、賭博、酒駕、強制猥褻、偷漏稅、詐騙、證券內幕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仍選用明星進行廣告代言的,應當根據事實情節,認定相關廣告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在依法追究廣告代言違法行為各方主體責任部分。相關部門要加強廣告代言活動全鏈條監管,嚴厲查處明星代言的虛假違法廣告,依法追究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廣告代言人以及相關互聯網資訊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對於明星虛假、違法代言的,要堅決依法處罰到明星本人,不得以處罰明星經紀公司替代對明星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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