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台灣尚無「大賣場」之類的物流中心。那時候,到美國去依親生活或探望兒女的老人家們,回來後都嘖嘖稱奇,曰:美國有大賣場、大超市、購物中心,很大的停車場,市場裡吃的、穿的、用的、睡的被、騎的車、躺的床、電器用品、音樂器材、體育用品、嬰兒用品……凡是你想得到、用得到的東西,那地方一應俱全。問他為何對大賣場那麼瞭解?老人家不好意思地說:他天天都「泡」在那賣場裡面。因為住在兒子的屋裡,每天上午兒子和媳婦上班去了,留他一人在家「休息」。他第一次感到「休息」原來是這麼難過的事情。
後來兒媳看他好像坐立不安的樣子,經溝通後,小倆口上班就把老人家載到附近的大賣場,請他在那裡排遣時間,累了有長椅子可以坐,中午也有廉價飯食可買,大約五元美金可買兩三碟菜餚、一碗炒飯等等。吃飯後若逛累了,就坐計程車,將寫好的地址交給司機,即可回家。若要省點錢,一兩公里以內的距離,記住了路線,也不妨散步回家。
曾幾何時,台灣也有大賣場了。它一開始就吸引不少顧客,因為場所尚算寬廣,明亮、有空調,百貨具備而分門別類。它在台灣經濟起飛的前後出現,正適合現代主婦必須在很快時間內,買齊所有日常用品的需要,以及大眾希望平價、乾淨、來歷清楚的要求。
當然,隨著生意興隆,大賣場的經營者也應覺得責任重大,不但要維持平價,而且要貨真價實,這裡面不論是化粧品、洗滌劑、食物、衣褲皆與消費者的健康息息相關,只要偶爾有一次貨不真價不實的狀況,皆成為欺騙消費者的後果。
今日的大賣場,已成為「已開發」社會的招牌,它不但是消費場所,也已成為庶民的生活文化。一家大賣場經營得好,讓人滿意,實比政府以巨資到處興建「文化中心」而結果淪為「蚊子館」要有意義得多。
這個現象讓人體悟,並不是蓋了一棟很藝術的大樓,取名叫「文化中心」或「文學館」,它就文化起來了。文化須是存在於人的生活及活動之中,才能發生對人的影響。高高在上的藝術:音樂、文學,也必須有足夠的說服力讓人接受,才能長久成為菁英文化。
(作者為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