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央選舉委員會於昨發布二○二二年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登記公告。自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九月二日止,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受理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中選會提醒申請登記候選人,登記時應繳交候選人財產申報表。
中選會提醒,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於申請登記時,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檢附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向受理登記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出,未依規定檢附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屬表件不合規定情形,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將依法不予受理。
中選會也提醒,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僅能由一個政黨推薦,繳交之政黨推薦書亦以由一個政黨推薦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