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文化資產保存法》(簡稱《文資法》)六年前修法,規定逾五十年公有建物進行處分(如整建或拆除)前,管理單位應通知文化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但立法院預算中心近日公布調查,全台有逾兩萬棟五十年的公有建物,僅百分之一點五提送文資價值評估。六年來拆除的逾五十年公有建物中,近兩成未辦理文資價值評估,等於違法拆除。文資學者認為,《文資法》「打假球」形同虛設,呼籲政府應訂立罰則。
二○一六年《文資法》大修法,當時文化部呼籲全台進行文資大普查,讓所有逾五十年公有建物,不管要不要處分,都先進行文資價值評估。因為台灣許多公有建物在準備拆除或整建前,才被民團提文資價值評估,導致計畫胎死腹中或嚴重影響進度。
中華民國文化資產維護學會理事長李乾朗指出,文資大普查有其必要,公有建物若等到要處分前才提送文資評估,耗時費力、也可能影響已完成的設計與規畫。他認為,目前各地方政府文資普查人力嚴重不足,但學校培養出不少人力,建議文化部或地方機關可跟學校合作。
台北教育大學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兼任助理教授蕭文杰則認為,因《文資法》未設罰則,主管機關就算未送文資評估便逕行拆毀,也不須受處罰。他認為《文資法》根本是「打假球」,「從中央到地方,都把眼睛閉起來。」
文化部表示,多年來縣市政府受限於人力及預算,文資普查及價值評估多採分期分區方式進行。針對五十年以上建造物,因數量龐大,亦僅優先就具高度文資價值或有高度拆除風險者之建造物進行價值評估及審查。文化部文資局現正爭取納編相關預算於「歷史與文化資產發展第五期計畫」,若獲預算支持,將優先補助縣市政府辦理普查及文資價值評估;另強化現行輔導縣市政府成立之文資專業輔導團隊功能運作,藉以分擔縣市行政人力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