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務機要費案纏訟十六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昨天宣判,國務機要費在綠營強力修法除罪後,前總統陳水扁及家人、親信共七人獲判免訴。但法院認定扁妻吳淑珍、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就龍潭購地及南港展覽館案收賄後洗錢至海外部分有罪,三人就此兩案共洗錢一千一百一十六萬七千多美元(約新台幣三億三千多萬元)均宣告沒收。
合議庭指出,吳淑珍藉權勢地位獲取鉅額私利,並利用金融工具反覆匯洗還試圖掩飾犯行,毫無悔意。
高院昨宣判的案件分為國務機要費、洗錢兩部分,國務機要費部分,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總統辦公室前主任馬永成和林德訓、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等七人,在修法後都獲判免訴,從此案脫身。
洗錢無悔意
吳淑珍判刑2年
洗錢部分,吳淑珍遭判兩年徒刑,兒子陳致中判刑一年、併科罰金一百五十萬元;黃睿靚判刑十月、併科罰金一百萬元,緩刑四年。另外,協助吳淑珍隱匿匯款的助理蔡銘哲,因認罪減刑為四月、褫奪公權一年。陳致中未獲緩刑,一旦定讞將有牢獄之災,他昨天表示會上訴爭取自身清白。
陳水扁卸任後,最高檢察署前特偵組續查國務機要費外,陸續查出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二次金改等多件與扁家相關收賄案,加上瑞士通報扁家海角七億可疑資產、查出扁家曾在國泰世華金庫內藏數億元現金等,洗錢路徑圖也逐一釐清。
詐領1億415萬元
變非貪汙所得
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案因扁珍都已被判有罪定讞,高院此次另針對洗錢部分判決;但扁家原被控侵占、詐領國務機要費案一億四百一十五萬多元,因修法除罪化後獲免訴,原本被視為貪汙不法所得後續洗錢部分,包括蔡銘哲、力麒建設前董事長郭銓慶一併獲免訴外,也不用追繳回國庫。
揭開扁家貪汙案之首的國務機要費案,起因於二○○六年爆出吳淑珍向貴婦團收集發票報領國務機要費,當時總統府一度編造是為支付南線專案所用,但被總統府佯稱負責執行南線專案機密外交中的「甲君」龔金源,自海外傳真到當時偵辦的高檢署查黑中心否認拿錢辦外交,檢方先起訴吳淑珍;陳水扁則是在卸任總統後,陸續爆出海外密帳等疑雲,特偵組搜索扁辦時又查扣到關鍵帳冊,國務機要費花在扁家私人費用上的帳目全都曝光。
二次金改等案
仍維持停審
高院七月一日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停審部分裁定撤銷,恢復審理,並在昨天作出免訴判決;但包括二次金改案、教唆偽證案、國家機密等其他案件,都仍維持停審。
陳水扁、吳淑珍早就因龍潭購地等案遭判刑定讞,扁一度入獄,二○一五年一月五日經核准保外醫治至今;吳淑珍因身體狀況遭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拒收」,雖有多起重罪,但不曾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