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騎腳踏車酒駕不會被抓 3天內遭取締2次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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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湖內區一名蘇姓男子疑有酒癮,3天內被同一批員警抓到2次騎腳踏車酒駕,警依法開單。示意圖/unsplash

【本報高雄訊】高雄市湖內區一名蘇姓男子疑有酒癮,晚上酒後騎腳踏車外出行車搖晃,被巡邏員警攔下,因蘇男拒測,警方直接製單舉發,沒想到隔1天,同一批巡邏員警近中午又發現蘇男騎腳踏車行車不穩,蘇男起初否認酒駕,但渾身發出酒味,警方實施酒測值達每公升0.96毫克,依規定開單。

據了解,蘇男(43歲)無業,疑似有酒癮,平常以腳踏車代步,湖內警分局員警6月25日晚間近11點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在湖內區中山路與大仁路口發現蘇男騎腳踏車搖搖晃晃,且腳踏車沒裝警示燈,員警立即將蘇男攔下,蘇男身上傳出酒味,但稱友人騎腳踏車違規才罰300元,以為騎腳踏車酒駕警察不會抓等理由拒絕酒測,警方只能依規定開出1200元拒測罰單。

蘇姓男子3天內被同一批員警抓到2次騎腳踏車酒駕,第1次拒測,第2次一度辯稱是前晚喝的。圖/陳玫伶

27日中午同一批員警執行巡邏勤務,又發現蘇男騎腳踏車搖晃不穩,攔停後蘇男身上酒味濃厚,蘇男辯稱是前一晚喝的,經實施酒測值達每公升0.96毫克,明顯超標,員警當場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1200元,並勸誡蘇男喝酒後就不能騎車(包含腳踏車),因酒後會導致平衡感、反應力變差,容易跌倒摔車發生車禍事故。

因自腳踏車非動力車輛,警方查獲不需移送法辦,酒駕民眾也不會留下前科,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法將電動腳踏車納管,但腳踏車納管還持續努力中。湖內警分局表示,警方仍會持續針對轄區易發生車禍事故時段、路段規畫強力取締酒駕及交通違規等勤務執法,杜絕憾事發生,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

圖/陳玫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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