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五月底三讀修正《公務員服務法》,將公務員服從義務加以明確具體化,並界定出公務員對外發表言論的界線。銓敘部日前公告《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草案,明定各機關應事先建立發言人制度;而機關首長、或依法受調查、約談或訊問,則不適用相關辦法。
根據《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草案,各機關可事先指定發言人,或同意所屬公務員代表機關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職務言論。
銓敘部指出,公務員經國家選任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其言行在合理範圍內受相關法律規範。公務員代表機關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職務言論,等同代表機關發言,各機關可事先指定發言人,或踐行同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