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動部去年七月公告「職業因素引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認定參考指引」,整理醫事人員、防疫設施人員、警消、村里幹事等十一類具潛在性暴露職業及職場群聚染疫勞工,能被認定為職災。但今年四月中旬以降,病毒大規模於社區傳播,至今已超過三百萬人確診,加上改採重點疫調、醫師對於認定指引有雜音、部分雇主也不願配合,都讓新冠職災認定難上加難。
迄今年六月三十日,新冠確診者申請傷病給付案量暴增至十三萬八千七百七十二件,其中,普通傷病已核付四萬七千五百四十九件。拉出申請職災傷病給付,從二○二○年一月至今年六月二十二日,兩年半來只核付一千三百二十三件。普通傷病與職災傷病給付案量相比,因公確診的勞工少之又少。
據勞保局統計,因公染疫之首,是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三百零四件。勞動部職安署雖在去年七月公告「職業因素引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認定參考指引」,但該指引遭到環境職業醫學會批評內容缺乏,與現有相關生物性危害指引一致性、對高風險族群定義過於寬鬆,難以據此執行,引發兩派醫師爭論不休,部分醫師甚至不甩指引。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直言,對醫事人員等特定高風險族群,指引對職業病認定還是有幫助,但對非高風險族群的勞工來說,過去還能靠疫調確認染疫的因果關係,現在卻連疫調都沒了。
她表示,即便符合指引的職場群聚定義,病毒已社區傳播化,無法證明感染源,醫師可能開不出診斷證明,再何況師醫內部對指引有雜音,她建議,應回到傳染病防疫法處理,更為全面性,否則只會造成雇傭關係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