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南訊】新冠確診死亡個案,應於二十四小時內火化,未料,指揮官中心澄清,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並未要求二十四小時內處理遺體,令殯葬業傻眼,質疑這兩年來趕加班排程火化,還要說服家屬之後再追思,如今政策朝令夕改,真的很無言。
台南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指出,據台南市府衛生局去年二月二十五日函文,有關疑似或確診的遺體處理感染管制,即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條規定,死者家屬對於經確認染患第一類傳染病之遺體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遺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並火化」。在衛福部沒有新規定前,公會建議還是以原規定為依據。
資深禮儀師羅玉玲說,依照風俗習慣,一般大體都會淨身、化妝、換衣後再入殮,告別式後才火化。但依照公告規範的防疫作業流程,接到醫院通知的新冠確診者大體,都會在負壓隔離病房直接入殮,以降低染疫風險,家屬無法隨侍在側,沒有棺木只剩骨灰罈。
台南市南區有戶人家,十一人陸續染疫,大忠里長許智雄幫忙跑診所排領藥,購買物資,八十多歲阿伯仍世。許智雄說,阿伯二十四小時內火化,部分隔離子孫沒能隨侍在陪,令人鼻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