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將於總統公布後實施。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條例施行後兩年內,宗教團體可備妥文件,經審認權利歸屬後,辦理更名登記保全不動產,避免財產淪為私有。
徐國勇表示,過去宗教團體所購置或受贈的不動產,因無法登記在宗教團體名下,而以自然人名義登記,隨著時間推移,導致產權歸屬糾紛。
他說,而暫行條例則規定施行後兩年內,宗教團體可提出申請,藉由囑託不動產更名或限制登記的行政作為,保全財產不會淪為私有。
內政部補充解釋,暫行條例施行後的兩年內,宗教團體可提出應備文件,交由地方民政主管機關審認權利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