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了防止外籍勞工將當地疾病傳入國內,衛生署疾管局要求雇主協助外勞進行定期健康檢查,違者將被罰六至三十萬元罰鍰。如果外勞患有愛滋、結核、腸道阿米巴痢疾、癩病等疾病,將被立即遣返。
依據外籍勞工健康檢查相關規定,外勞來台三日內、工作滿六個月、十八個月及三十個月,均須進行健康檢查。
疾管局提醒雇主須定期帶所雇外勞做健康檢查,若未照規定,將被處六至三十萬元罰鍰,另外,外勞健檢若有不合格項目,雇主應促其治療。目前全台有七十二家外勞健檢指定醫院,雇主可上網查詢,網址:http://www.cd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