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今天討論、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重點包括將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但將新增「重大變故」等例外條款;對於炒作哄抬,雖拿掉最高三年刑責,但最重仍可開罰五千萬元罰鍰。
為遏止炒房,內政部去年底提修《平均地權條例》,五大重點包括全面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嚴懲炒作最高處三年有期徒刑或併科五千萬元罰金;預售屋解約須三十日內申報登錄;私法人購屋將首採許可制,五年內不得移轉;建立檢舉獎金機制。
其中原草案動用刑責,對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可關三年或罰金五千萬元的嚴懲炒作條款,引發質疑。
經搜集各界意見,以及行政院與民進黨團多次溝通後,確立最後行政院版本,將嚴懲炒作條款的刑責取消,改採行政罰,最高可罰五千萬元罰鍰,也明確規範不動產炒作定義。
對於各界關注的預售屋禁止換約轉售,官員表示,新增「經內政部公告情形」,可例外允許轉售預售屋合約。
官員舉例指出,若在「簽約後」,遇到「重大變故」導致無力繳款,例如可能失業、家人生病、發生意外等,導致對家庭經濟重大影響,因此「無力繳款」,滿足上述三要件的情形,就不禁止。
產業界關注的私法人購屋許可制,官員表示,私法人購屋因須提前申請預審,只要有正當性,都不必擔心,此機制和陸資來台購置房地產有同樣程序,也已有許多經驗與流程可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