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24日將討論內政部「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將強化消防安全管理,營業場所違反消防安全將直接開罰,不再給予限期改善,並提高罰鍰額度。圖/劉學聖
【本報台北訊】去年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喪命,行政院院會明(24)日將討論內政部「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通過將報立院審議。本次修法將強化消防安全管理,營業場所違反消防安全將直接開罰,不再給予限期改善,並提高罰鍰額度,同時要求危險物品場所應增設安全技術人員,健全危險物品場所管理;相關細節將於明日會後記者會說明。
此外,這次修法也規範,若發生石油煉製災害,將課予業者主動通報責任,並全面檢視提高違規罰則,以強化消防公權力行使,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圖/劉學聖
過去若違反消防安全設備、住宅用火警背棄、維護等規定,限期未改或複查不合規定者,可處6千元至3萬元以下罰鍰。本次修法,若違反消防安全設備且供營業使用之場所,場所管理權人將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改。
若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但並非營業場所,限期未改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限期未改則得得按次處罰。若規避、妨礙或拒絕複查,罰鍰則從原本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調整為6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