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司機工時 上限11小時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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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遊覽車司機過勞情況時有所聞,交通部近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定租用遊覽車,從報到,一直到行程結束,駕駛執勤工時不得超過11小時,違者將依照公路法七十七條之一,開罰九千至九萬元不等,最快上半年實施。

交通部表示,過去遊覽車業者接旅行社的生意,有時候行程安排相當緊湊,常被檢舉司機過勞超時,但觀光局往往不是先查旅行社,而是由公路總局依照運管規則開罰遊覽車業者,因此這次由遊覽車公會主動提出,希望明定駕駛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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