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觨救標示不清是主因 限期未改善連續開罰 消費者泡湯得看清楚
【本報台北訊】冬天冷颼颼,泡湯最享受,有人全台跑透透,行政院消保會趕在過年前公布九十六年溫泉查核報告,全台五百四十一家溫泉業者中,具有合格溫泉標章竟然只有兩家,消費者泡湯得看清楚。
消保會指出,取得合格溫泉標章的兩家業者分別是由宜蘭縣政府經營的礁溪「湯圍風呂」,及私人經營的苗栗縣泰安鄉「錦水溫泉飯店」。
觀光局統計,全台有五百四十一家溫泉業者,其中兩百七十八家為合法業者;消保會此次共查核一百五十五家溫泉業者,項目包括各項安全、觨救標示,結果發現未標示完全泡湯注意事項有五十六家,未標示溫泉高溫警告有五十家,有二十三家未設急救鈴,公共意外險未投保或涵蓋泡湯設備不全的業者有三十三家,消費者權益明顯無保障。
消保會消保官張英美指出,有些溫泉業者尚未向地方政府水利單位取得溫泉水使用權,或是違規增建建築物、在原住民保護區上進行開發等,抑或根本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這些業者先須改善上述情形,申請溫泉標章才會合格。
張英美表示,由於溫泉標章法令緩衝期至九十九年七月,有些業者可能認為還有時間。她說,緩衝期結束後,業者經查違規第一次將處一萬到五萬元罰鍰,限期內未改善政府將連續開罰,在緩衝期間,消保會會請經濟部水利署及交通部觀光局督導地方政府水利、觀光單位持續監督,希望業者在緩衝期結束之前都能取得溫泉標章。
張英美說,近年來泡湯意外多,業者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消費者泡湯前也先看清楚業者門口有無溫泉標章,當能安心泡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