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配戴太陽眼鏡可阻擋紫外線,是戶外運動人士或開車族的必備裝備,但行政院消保處日前抽檢二十件市售太陽眼鏡,結果五件品質檢測不合格、六件商品檢驗標識不合格、十一件一般商品標示不合格,十件國家標準要求之標示不合格,不合格比率偏高,其中不乏迪卡儂、Hiponi、GUESS等知名品牌。對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已要求主管機關經濟部,應從生產端做好品質管控,強化後市場的監督與稽查,加強消費者宣導,並落實不合格商品處罰。
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說明,太陽眼鏡品質好壞,對眼睛健康有一定影響,這次完全符合規定的只有三件,且都是台灣製造產品,也有平價商品,並強調大品牌或高單價太陽眼鏡不一定是最好的。
王德明提醒,民眾務必選購標示完整及檢驗合格的太陽眼鏡,需注意濾光鏡的分類及用途,依國家標準CNS15067規定,目前濾光鏡分類為0~4,透光率各有不同,其中適合於駕駛及道路使用之分類為0~3,分類4則不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