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日前抽檢20件市售太陽眼鏡,結果5件品質檢測不合格、6件商品檢驗標識不合格、11件一般商品標示不合格,10件國家標準要求之標示不合格,不合格比率偏高。圖/葉冠妤
【本報台北訊】配戴太陽眼鏡可阻擋紫外線,是戶外運動人士或開車族的必備裝備,但行政院消保處日前抽檢20件市售太陽眼鏡,結果5件品質檢測不合格、6件商品檢驗標識不合格、11件一般商品標示不合格,10件國家標準要求之標示不合格,不合格比率偏高,其中更不乏迪卡儂、Hiponi、GUESS等知名品牌。對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已要求主管機關經濟部應從生產端做好品質管控,強化後市場的監督與稽查,加強消費者宣導,並落實不合格商品處罰。
消保處說明,配戴太陽眼鏡可阻擋紫外線,避免陽光照射眼睛,但太陽眼鏡品質的好壞,對眼睛的健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消保處日前在北市、新北市的實體商店(16件)及電商平台(4件),抽樣20件市售太陽眼鏡,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
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表示,這次檢驗的20件太陽眼鏡,品質檢測項目有5件不合格;商品檢驗標識項目,有6件不合格;一般商品標示有11件不合格;國家標準要求的標示則有10件不合格。他說,這次完全符合規定的只有3件,且都是台灣製造的產品,也有價格平價的,這表示政府的要求,業者不是都辦不到,而且即便價格低還是能做到。
王德明進一步說,這次完全合格的3件商品,分別是在家樂福、遠東百貨及PChome購入,價格分別是399、1240、299元,反觀在MOMO網站買的GUESS太陽眼鏡,要價3120元,還涉及逃檢,而迪卡儂要價999元的QUECHUA太陽眼鏡,也被發現二度逃檢,遭裁罰25萬元。他強調,大品牌或價格貴的太陽眼鏡,不一定就是最好的。
經濟部標檢局組長洪一紳表示,太陽眼鏡為應施檢產品,已要求下架不得販售,也會處分,若業者拒不下架,將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至於逃檢的部分,迪卡儂因涉及多次違規,因此處罰再加重為25萬元,而其餘的均為首次違規,因此各分別處1萬元罰鍰。
王德明提醒民眾,務必選購標示完整及檢驗合格的太陽眼鏡,選購時須特別注意濾光鏡的分類及用途,依國家標準CNS 15067規定,目前濾光鏡分類為0〜4,透光率各有不同,其中適合於駕駛及道路使用之濾光鏡分類為0〜3,分類4則不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