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台東海濱公園草叢;
1月6日,花蓮自強派出所旁變電箱;
去年12月13日, 彰化員林公園女公廁;
去年11月24日, 三重新興路邊……
短短的時間內,棄嬰事件接二連三
一月三日清晨,台東市一位婦人前往海濱公園運動時,草叢裡傳來一陣陣微弱的嬰兒哭聲。她邀同伴一起走過去看,真的是嬰兒!嬰兒身上裹著一所國中的運動外套,露在外面的雙腿被蚊蟲叮咬,斑斑紅點……。
婦人抱起嬰兒,又憐又惜,馬上報警、送醫。幸好,這名女嬰被丟棄在野地只有幾個小時,僅輕微失溫。醫院判斷,女嬰已足月,但肚臍只以臍帶簡單打結,顯示並非在醫院生產。
女公廁傳出哇哇哭聲....
一月六日花蓮慈濟醫院總機凌晨四時左右,接獲一名不明女子來電,指稱自強派出所旁變電箱上有一個嬰兒。總機隨即聯繫自強派出所,值班警員出外查看,果然發現變電箱置放一個紙箱,箱內有一名被長毛巾包裹妥善的小嬰兒,上面還舖蓋塑膠布。
警方馬上把小女嬰送到慈濟醫院暫時安置,新生兒科醫師張宇勳說,女嬰送到醫院時,已被梳洗乾淨,體重2415公克,從女嬰的臍帶綁紮著橡皮筋看來,應該是在家中出生斷臍的。女嬰的體溫、血糖、心跳、呼吸等沒有異常,外型也沒有問題,吃奶的狀況良好,盼女嬰家人能早日領回撫養。
去年十二月十三日晨,彰化縣員林鎮員林公園的女公廁,傳出「哇、哇…」哭聲,讓晨運的一名婦人走進公廁時嚇了一跳,打開廁所看到一條粉紅色浴巾包裹一名臉色凍得有點發紫的女嬰,一一九送醫急救,女嬰被送到醫院時有點失溫,護理人員立刻把女嬰送進保溫箱再加烤燈,體溫恢復正常,是一名很健康的寶寶,應是生母在廁所內自行扯斷臍帶,未留任何資料。
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另一名出生不到二天的男嬰,被遺棄在三重市新興路邊,身上只有一片黑布包著,因缺氧、天冷等因素而四肢發紺,被人發現通報消防局把男嬰送醫。
去年十一月十三日,雲林縣斗南鎮的一處廢棄牧場,有民眾發現一只手提袋,散發出惡臭,打開一看,竟然是嬰兒屍體。警方調查後研判,這名女嬰可能在出生後即遭遺棄,連臍帶都沒有剪斷,死亡時間大約兩天。
根據內政部兒童局的定義,棄兒指父母無力或無意願照顧而遺棄的兒童,有一類是出生後即遭遺棄,找不到生父母;另一類是生父母或照顧者都在,但拒絕照顧。近年來,這兩類棄兒的人數都快速增加。
去年,兒童福利聯盟曾統計比較近兩年媒體報導的重大棄嬰新聞。從2006年至2007年10月,媒體報導遭棄養的嬰幼兒人數共有六十人,其中有十人死亡,致死率達一成六以上。進一步分析這些棄養個案,未滿一歲的嬰幼兒比率高達八成七,其中有七成四還是未滿月的初生嬰兒。
何忍親身骨肉枉死?
至於棄嬰的地點,除了可以提供暫時照顧嬰兒的醫院及社福機構外,其他高達七成以上都是被遺棄在小巷、民宅、學校、公園、寺廟等場所,有些甚至被丟棄在偏僻的樹林、河邊等,以致未被及時發現而喪命。
兒福聯盟指出,這十名被遺棄後死亡的嬰兒,都是出生還未滿月,被棄置的地點則是在公廁、橋下等,甚至被丟到河中、埋在公墓。
剛出生的嬰兒,為什麼在最需要父母照顧時,卻被狠心的父母遺棄在荒郊野外,甚至枉死呢?
我們相信,每個嬰兒都是父母的心肝寶貝,父母會遺棄嬰兒,除非是極少數心智不正常或不成熟者,否則一定是有不得已的苦衷,或是面臨難以解決的問題。
在台灣,發生棄嬰的原因很多,包括年輕男女未婚生子怕人知道,父母經濟困難無力撫養,未成年生子,被性侵生子,以及生出疾病、畸形的嬰兒,或是吸毒者產下的嬰兒等。此外,外勞的棄嬰案例也愈來愈多。
但是,不管是什麼理由的棄嬰,我們不禁要問:這些困難真的都無法克服,一定要丟棄親身骨肉,甚至剝奪一個初到人間的生命嗎?
竟以剝奪生命逃避責任!
從人性來說,不管怎樣,孩子都是無辜的,即使父母也不能剝奪孩子生存、成長的權利,否則就是違背自己的良心,逃避人生的責任。根據專家研究,能夠存活下來的棄嬰,如果沒有得到適當的照顧及認養,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可能因為缺乏雙親關愛及家庭環境,造成人格上的偏差,並產生各種障礙。
事實上,與照顧棄嬰要同時進行的是防治棄嬰。內政部兒童局提出的「我國兒童人權報告書」即認為,我國兒童福利法規定縣、市政府對於棄嬰及無依兒童,予以適當的安置,但目前的規定僅是事後的安置,如何防治棄嬰問題才是立法、行政的重點。
總而言之,如果讓可能棄嬰的女性得到妥善的照顧,並保有隱私以避免受到歧視,就可以減少棄嬰案件。此外,如果政府能夠訂定完善的棄嬰安置及認養制度,更可進一步讓他們打消棄嬰的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