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宜蘭訊】宜蘭地檢署偵辦縣府等機關相關人員涉弊案,十人列被告。宜蘭地方檢察署昨天表示,涉及貪汙與洗錢遭列被告的宜蘭縣長林姿妙,訊後無保請回;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涉嫌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遭羈押禁見。
宜蘭地檢署表示,本案共約談約三十名相關嫌疑人與證人,偵辦主因是針對宜蘭縣政府二○一九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二○二○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二○一九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進行查證。
檢方表示,林姿妙與羅東鎮長吳秋齡被列為被告,經檢方復訊後請回,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涉嫌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尚有六人涉及貪汙治罪條例與偽造文書,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