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酒駕事故頻傳,修法加重罰則已成為社會共識,立院交委會昨審議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正法,除了將累犯定義從現行的五年,改為十年,只要是酒駕、毒駕、拒測兩次以上累犯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同車乘客也加重罰則十倍,從現行六百元至三千元,提高為六千元至一萬五千元。預估最快在今年下半年上路。
該怎麼公布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交通部表示,會公布在網站上,以何種形式,則由公路主管機關以及六都裁決所去決定;公路總局則表示,會再研議。
由於不少肇事案件是吸毒所造成,第三十五條修正新增毒駕比照酒駕拒測,可開罰十八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道安講習,若毒駕肇事,則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
此外,現行法條規定,酒駕累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才沒入車輛,如今修法,加重為初犯肇事致人死傷就沒入。至於初次酒駕者,只要肇事,就吊扣牌照兩年。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酒駕卻未禁止,原本是吊扣汽車機牌照三個月,如今也規畫修法為吊扣牌照兩年,同車乘客罰鍰提高為六千元至一萬五千元。
共享汽機車
加罰二分之一
近來隨著共享汽機車愈來愈發達,為避免民眾心存僥倖,昨審議增訂,租賃業者若已盡告知義務,但汽機車駕駛人依舊違反相關規定,得依原罰則,再罰二分之一。
酒駕累犯重新考領駕照時,應申請登記配備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酒精鎖)汽車後,使發給駕駛執照,應裝酒精鎖而未裝者,修法後,從現行的六千至一萬二,加重罰六萬到十二萬元,且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酒精鎖,將開罰一萬至三萬元。
法務部日前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下令檢察機關針對酒駕犯公共危險罪判刑者,從嚴審酌准否易科罰金。
撞碎四口之家
殺人罪起訴
男子黃子洋去年底在高雄市酒駕,衝撞走在斑馬線上的林姓男子一家四口,造成一死三傷;高雄地檢署認為,黃是酒駕累犯,當天酒後仍不理友人勸阻執意駕車上路,沿路超速、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急煞停起步,不到六百公尺就撞死人。
本案引起社會高度矚目,高雄市長陳其邁痛批酒駕行為「人神共憤」,要求從嚴從速偵辦。三十八歲黃子洋案發後被羈押至今,檢方昨天偵結,依一個殺人罪、三個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他,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法院裁定繼續羈押。
此外,澎湖地檢署昨日表示,署內有二件酒駕判刑確定待執行案件,雖然各判處六個月以下徒刑,但屬於五年內三犯類型、且都為累犯,這二件不准易科罰金,將傳喚發監執行,遏止酒駕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