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十八歲的年輕人,在台灣還不到選舉年齡,但是,他勒昏那女孩之後,能開車把她載到橋上「棄屍」橋下,怎會如此冷靜!
年紀輕輕,一時衝動失手闖禍,應驚惶失措不知如何是好,為什麼他竟能「按部就班」「善後」?
今天,放眼各種資訊管道,報紙、電視、網路…,漫無禁忌的開放與自由,呈現在媒體的有鉅細靡遺的「犯罪現場重建」、犯罪過程的3D模擬示意圖,舉凡此類報導,都被媒體視為「賣點」而競相仿效。
因此,我們在家庭、在商店、公共交通工具上,處處可見這種畫面的傳播媒體,兒童不宜,卻任由兒童觀看閱讀。
每當類似案件發生,社會譁然指責,很快就淡忘。對媒體唯恐天下不亂、見獵心喜、嗜血的心態,也最多只是邊罵邊看久而久之耳濡目染,社會價值觀便無形中走了樣。
媒體生存就只有這一種途徑嗎?是媒體影響社會行為?還是閱聽者造就了這款的媒體?我們能不深思嗎?(王泰泰/汐止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