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元旦生效 滯納稅金 最高加徵率降至10%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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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稅捐稽徵法》修法已由總統公布施行,其中納稅人加徵滯納金從每逾2日改為每逾3日,最高加徵率從原本15%降至10%,這項修正將自2022年1月1日生效,納稅人欠稅且尚未超過計徵滯納金期間,可適用修正後規定。

稅捐稽徵法原本規定,逾期繳稅應加徵滯納金,每逾期2日要加徵1%,計徵滯納金期間為30日,也就是最多加徵15%;修法後改為每超過3日才加徵1%,等於最高加徵10%,對納稅人較為有利。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行政院已核定滯納金條文修法自2022年元旦起施行,認定原則基本上是朝向對納稅人有利方向,欠繳稅捐者只要尚未超過計徵滯納金期間,就可以適用新規定。

官員舉例,計徵滯納金期間為30日,若納稅人甲君逾期第30日為2022年1月1日,則甲君繳納滯納金可適用新制,只要繳納10%即可;而乙君逾期第40日為2022年元旦,已經不在計徵滯納金期間,乙君仍需以15%計徵滯納金。

賦稅署表示,除了滯納金加徵方式是從2022年起生效,此次稅捐稽徵法修法其他條文都已於今年12月19日生效,包括針對惡意重大逃漏稅案件加重處罰、延長重大逃漏稅舊案追稅期、主要修法是維護納稅人權益,也保障政府租稅債權等,兼顧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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