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聲音照相取締擾民噪音車,12件當場直接開罰1800元。圖/游明煌翻攝
【本報基隆訊】環保局採購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在今年啟用,根據不同道路速限規定分貝值取締違規車輛。道路速限小於50公里,管制標準為86分貝,50至70公里為90分貝。自7月17日疫情微解封起加強攔查取締科技執法,直接當場開出告發單有12件,直接裁處1,800元,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
環保局表示,7月17日起在夜間在特定路段運用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到昨天為止,取締告發12件擾人噪音車輛。稽查人員在各區機動性架設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暖暖區在基福公路及瑞八公路;中正區在北寧路、中正路、調和街及正豐街;信義區在信一路、孝東路;仁愛區在南榮路;中山區在文化路及中和路;安樂區在基金公路、湖海路;七堵區在光明路等路段執行,共查獲12輛車輛噪音超標,判定超過使用中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標準,直接告發裁處新台幣1,800元。
空氣及噪音管制科長李昆達說,根據不同道路速限規定分貝值,道路速限小於50公里,管制標準為86分貝;速限50至70公里,管制標準為90分貝,對於分貝值超標被拍照取締車輛,可處1800元至3600元;經聲音照相偵測檢驗合格車輛使用未認證排氣管,將按次處罰,經處罰後仍未停止行為者,裁罰金額將逐次遞增,最高可處3萬元。
曾有民眾質疑背景值可能有誤判影響民眾權益,環保局為確保聲音照相系統精確度及公正客觀性,採「三重認證」原則,噪音計每2年通過標準檢驗局檢定認證1次,聲音照相系統每年經環保著認可實驗室比對測試驗證1次,聲音校正器通過國家量測標準實驗室驗證,且每3天對噪音計進行校正及聲音照相系統每5分鐘與國家標準時問對時校正。另於架設點前方100公尺至300公尺間,放置「前有聲音照相請降低音量行駛」告示牌,提醒汽機車駕駛。
環保局長賴煥紘表示,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為防止機動車輛噪音擾民,處罰並非管制目的,希望車主能避免不當改裝,或是超速、重踩及重催油門等駕駛習慣,適時保養維修,民眾常陳情機動車輛噪音熱點或住宅區等夜間較寧靜路段將為重點執行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