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明年1/3前未補繳汽燃費 最高開罰3000元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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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已針對逾期未繳納汽燃費車主,寄出逾84萬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明年1月3日止,逾期未繳可依法開罰300至3000元。圖/潘俊宏

【本報台北訊】今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已過。交通部公路總局說,針對逾期未繳納車主,已寄出84萬9649張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明年1月3日止,逾期未繳可依法開罰300至3000元。

公路總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車主,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機關以雙掛號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明年1月3日止,仍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嗶嗶繳、LINE Pay Money、橘子支付、元大銀行、街口支付及蝦皮等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繳費管道多元、方便又迅速。

圖/中央社

公路總局說,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公路總局特別呼籲,仍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請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相關申請書表可於公路總局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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