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羽球國手李洋、王齊麟獲今年東京奧運羽球男子雙打冠軍,卻因身兼台灣土地銀行球員的公職身分,無法代言商業廣告,引發大眾討論。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初審通過修正《國民體育法》,開放具公務員身分的國家代表隊選手,可在其任職機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
《國體法》修正第二十二條,增訂「曾任國家代表隊的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分,得經其任職機關(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之限制;其商業代言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構)定之。」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解釋,教育部主張修改考試院負責的《公務員服務法》,直接鬆綁對運動員代言規定。但在場朝野立委都說,雖然考試院版《公服法》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但修法內容眾多,下個會期才能進行修法,故提案修改《國體法》,讓剛從奧運奪牌歸國的運動員,盡快接受商業代言,提振國內體育風氣。
會中也通過附帶決議,教育部應在《國體法》修正六個月內,修正有關商業代言或兼職的限制規定,惟涉及公務員兼職認定與相關規範共通性的解釋,由《公服法》主管機關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