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冗長談判 里斯本條約定案 設外交政策首長 縮減歐洲議會規模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歐盟各國領袖十三日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集會,簽署費盡千辛萬苦才達成的改革條約,並希望多數成員國能在無須動用公投的情況下,批准這項取代歐盟憲法的條約。
歷經冗長、有時甚至相當激烈的談判後,歐盟終於敲定這項條約,簽署儀式十三日上午十時(台灣時間十三日下午六時),在里斯本的修道院舉行,歐盟各國元首、政府首長與外交部長都出席。
自二○○○年後,即未針對歐盟規範進行更新,這段時間以來已有許多新國家加入,包括二○○四年以東歐國家為主的十國,以及一月加盟的保加利亞與羅馬尼亞。
十月舉行的歐盟高峰會在克服波蘭與義大利的反對後,終於達成「里斯本條約」,取代前年遭法國與荷蘭選民公投否決而夭折的歐盟憲法。歐盟領袖認為,兩百五十多頁的「里斯本條約」十分重要。
新條約與遭否決的憲法一樣,都計畫設立歐盟外交政策首長以及任期較長的主席,取代目前六個月一輪的輪值主席制度,並將縮減歐洲議會規模,減少歐盟需要會員國一致通過的決策項目,以降低國家否決現象。
但條約中刪除所有提到歐盟旗歌的字眼,因為許多對歐盟存疑的人認為,制定旗歌便證明歐洲將慢慢朝向聯邦制發展。
新條約還附帶歐盟基本權利憲章,規定保障尊嚴、自由、平等、團結、公民權與正義等權利,但英國與波蘭不支持讓這些規定具有強制性。
包括法國與荷蘭在內,許多歐盟國家政府說,批准條約不須動用到全國公投。多數國家將採取國會的管道正式批准條約,而不利用無法預測的公投,以免再遭到之前法荷人民否決的困境。
二十七個會員國簽約十三日後,將於一年內批准條約,如此便可依計畫於二○○九年一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