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楊蕙如(左)到台北地院出庭。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檢警指控「卡神」楊蕙如利用網軍霸凌、汙衊駐我大阪辦事處,楊女、蔡福明被訴侮辱公署罪,2人各判刑6月,達罪名最高刑度;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說,楊女是網軍「業主」,網軍都向楊女請款,認定楊女、蔡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
楊蕙如辯稱,外交部駐大辦事處不是公署,不過,判決指出,依外交部函覆,我駐大阪辦事處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是我國設置的駐外機構,不能因機關人員編制及預算不完全獨立,即否定大阪處是行政機關。
判決指出,網路貼文雖提及日本政府派船隻接送、中國派大型BUS接送、駐日代表處與駐大阪辦事處不互相隸等,但相關網文已經南投地院認定是謠言。
法官認為,雖然網文被認定是謠言,但蔡福明沒有就謠言查證,即先發文、再經楊蕙如指示去推文、幫高調,造成駐大阪辦事處受到指摘,顯見網軍不是在評論事件,而是在侮辱公署,已超過言論自由保障的界線。
法官認為,網軍使用的LINE「高雄組」帳號以楊蕙如為首,由楊女指示蔡福明及群組中的人支持或批評特定的文章,再向楊蕙如請款,蔡福明先取款,再交下線網軍,藉此將想表達意思在網路上迅速散布、影響,並帶領輿論風向。
判決認為,楊蕙如、蔡福明坦承聚會時彼此討論訊息,楊蕙如也認為文章符合她要表述的目的,如此,楊蕙如既為「業主」,加上蔡福明招攬網軍1、20人,都依楊蕙如的指示「推」、「噓」、「酸」、「幫高調」、養帳號、據以認定楊蕙如與蔡福明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2人都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