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修法,重新允許再生稻繳交公糧,圖為一般稻米。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農委會修正糧食管理法「公糧稻穀驗收標準」,允許「再生稻」繳交公糧,引起米糧界議論。再生稻2014年禁止繳交公糧,根據當時農委會的官方說帖,當初是考量再生稻的稻穀品質不穩定,米粒大小與飽滿度較不均勻,未熟粒、被害粒、異型粒比率較一般稻高,因此明令禁止再生稻穀繳交公糧,維持了7年的規定,在今年中廢除。
農委會農糧署糧食產業組長林傳琦表示,特別部分地區耕種移植稻容易受到東北季風影響,若能從這角度來看,再生稻若經過妥適管理,對農民來說,控制產量仍有一定助益。
林傳琦表示,目前米糧政策正在推廣「稻作四選三」,再生稻的栽培方式,被視為跟一般稻作栽培方式相同,同樣受到四選三的限制,對於低產、品質不好、不適合的再生稻地區,藉由這樣的制度,能加速改變轉出。
由於當年是因為再生稻品質差才禁止收公糧,現在為何又開放,林傳琦說,全國平均來看,再生稻的確會有產量跟品質不均現象,但未必每個地方的品質都這麼差,是因為部分地區農民投入管理資源或成本,跟一般移植稻有落差所致;即便能夠允許繳交公糧,再生稻的品質,仍須符合繳交公糧的品質標準。
根據了解,當年公糧禁止收再生稻時,受到不少地方立委反對,是農委會官員帶著再生稻米與一般稻米實品,現場讓立委看看兩者間的品質差異,才說服地方立委,這些地區鼓勵轉作雜糧;但現在再開放收購,是否有政治選舉考量,林傳琦表示,他不會這樣看待,每一個政策還是要從專業做綜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