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民間許多房東會委由孩子幫忙處理繁雜的租屋事宜,租金通常也就直接讓孩子收,不過國稅局提醒,這樣的模式下,父母和子女之間是屬於委任關係,無論租金實際上是孩子拿到還是交給父母,國稅局都會根據房屋所有權人為所得人,仍要由父母來申報租賃所得。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舉例,有一位甲君將名下房屋委託兒子管理,授權兒子代為與房客簽約,並讓房客把租金交給兒子,甲君認為租賃所得人是兒子,應該算在兒子所得,並由兒子申報所得稅。
國稅局說,兒子只是代理,實際上房東仍是甲君,租約的效力、出租財產的租金,都應該算在甲君這邊,官員解釋,稅法對於納稅人的規定具有強制性,不會因父子間約定,而改變課徵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