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上路 須符合2條件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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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電動自行車需強制投保責任險,立法院今天將審查進行三讀。我國約有五十萬輛電動自行車,修法後車主一律需在領照前投保強制責任險,否則將開罰每輛七百五十到一千五百元罰鍰,最重可撤照。

政府擬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此次修法不僅將「電動自行車」修正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且要求需符合二大條件才能上路,一是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二是需要強制投保責任險。

未依規定投保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

為配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在五月五日審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正草案,金管會日前宣布修改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變更微型電動車從原本的慢車改為汽車納入強制投保範圍。

若民眾的電動自行車是跟出租業者租用,出租業者也須投保,車輛若毀損可退保,若屆滿六個月內未再投保,可能會遭註銷牌照。同時雖然修法之前已取得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有二年過渡期,但仍需投保強制責任險,才能請求給付,意味愈早投保愈早有保障。

金管會表示,本次修正有利於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的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目前該修正草案還在進行兩個月法規預告中。金管會保險局日前統計,目前輕型機車一年強制機車險保費約四百二十四元,國內汽車責任險投保件數八百二十九萬件、機車則一千二百零一萬件。未來電動自行車強制險費率尚在研議,最快年底前才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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