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養毛小孩的民眾注意了!明年起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須用鍊繩、箱籠等防護措施管控寵物行動,否則可罰3000元至15000元。圖/Unsplash
【本報新北訊】寵物暴衝驚嚇路人事件層出不窮,新北市議會今(21)日三讀通過「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未來飼主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時,須用鍊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管控寵物行動,否則經檢舉查證屬實,市府可依自治條例罰飼主3000元至15000元,預計明年實施。
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有多項領先全台措施,包括飼主不續養必須通報動保處,並等待30天的「冷靜期」;獸醫院發現動物受虐、棄養,有義務通報動保處;公版定型化契約應懸掛於明顯處並主動提供給購買者;經營動物照護機構須符合設置管理辦法等。
最令人關注的是,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時,應依寵物體型及種類,使用練繩、放箱籠中或是其他防護措施,也就是說未來飼主帶寵物出門時,必須以鍊繩等相關工具,管控寵物,如果違規遭人檢舉,將被處以3000元至15000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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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郭先生表示,新北市從次訂定的條例相當合理,自己的犬隻也是難以控制,出門一定會繫繩,否則若是撞到車子,或是驚嚇到其他行人,發生意外,將會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與麻煩,自己未來也會遵守市府相關規定。
新北市議員李坤城指出,管控好寵物是飼主的責任,此法也能保障一般民眾,避免有小朋友在公園玩耍時被嚇到,若飼主真的希望讓寵物跑跳,可以帶寵物們到新北市15個寵物公園及5個寵物運動場遊玩。
新北市動保處長楊淑方表示,許多民眾都向市府反應,曾經有被突然冒出來的寵物嚇到,甚至還聽過因此發生公安事件的情形,因此他們才希望設置條例,希望避免這樣的情形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