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澳
你是否曾經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雜誌,以為是一般的廣告介紹,結果收了幾期以後,發現竟然開始以訂閱雜誌的名義收納款項,打電話詢問的回答竟然是:「當你收到雜誌,如沒有打電話來取消就表示你要訂閱」。另外,某些雜誌社私自寄書給住戶,有些人會因為不好意思退,只好付錢,沒想到過一陣子,雜誌社沒有經過住戶的同意又擅自寄一套百科全書。打了抗議的電話,並說明不想訂閱,該雜誌社竟然要求住戶以掛號方式寄回原產品,如果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公司,就視同購買。
現代的法治社會竟然還有如此的強迫推銷方式。如果你遇此問題的該如何解決呢?
2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例如收到的時間,寄出的郵局等,至少應該都會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
3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一式四份,寫清楚,某月某日收到貴公司寄發之某物,掛號單號為某號,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請貴公司詳察,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儘速派員取回。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本人不負保管義務,如有毀損由貴公司自理。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請於七日內將郵資(看他寄來時貼多少郵資及處理手續費(另加一百元)共計某元,以現金袋寄至某地址某人收。逾三十日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品,本人將予以自由處置。
4副本寫消費者保護協會。
5到郵局寄出,郵局會留一份(郵局存證用),一份寄出該公司(這份一定要寄),自己留存一份(千萬要收好至少留存五年),一份寄消費者保護協會(不寄也沒關係)接下來就高枕無憂了。根據消保法規定郵購買賣與訪問買賣都適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