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乞討可以,但不許唱歌;酒醉騎單車被罰不准再騎,但可以開車。瑞士各邦、各城鎮法規不同,在此背景下,不時傳出一些令人感覺似與常識相衝突的趣事。
免費報紙「藍色早晨」十九日報導,瑞士西北部的紐沙泰爾邦,有一名男子酒醉騎腳踏車被抓到,酒測值將近違法標準的三倍,交通監理單位罰他一年不准騎腳踏車。
問題是,依法他還是可以騎機車或開汽車。報導說,監理官員承認,這有點令人啼笑皆非,但是在現行法令規定下,「我們不能對一個腳踏車騎士吊銷駕駛執照,只好禁止他騎腳踏車。」
另外,「日內瓦論壇報」報導,在洛桑市,街頭行乞今年已合法化,但乞討時不許唱歌或演奏樂器,否則就要被視為街頭藝術家,應繳納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