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近期預告修正「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要求公共藝術完成後,須編定至少十年期的經費規畫。圖為屏東火車站內公共藝術「太陽的小孩─父親的肩膀」。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上月,台北火車站內設置十年、被台北人暱稱「鳥人」的公共藝術「夢遊」,因合約期滿「榮退」拆除,引發市民不捨,還有youtuber製作「北車鳥人消失了」影片追憶。因應公共藝術形態日趨多元,文化部近期預告修正「公共藝術設置辦法」,首度將遴選小組比例、管理維護經費編列、拆除移置需提計畫等明確入法。
文化藝術獎勵助條例明定,公共建築應以造價百分之一設置公共藝術,但現有公共藝術設置法僅規定公共藝術需設一年的「保固期」。此次修法新增常設性公共藝術完成後,須編定至少十年期的管理維護計畫及經費規畫,並送審議機關備查;但因公共藝術型態多元,可就其型態撰擬具年限的管理維護計畫。
曾任台北市公共藝術審議委員的策展人胡朝聖說,許多公共藝術結束保固期後,便苦於缺乏維修經費,「公共藝術變成公共災難」。尤其現在許多公共藝術大量採用電腦、液晶螢幕或互動裝置,相較於傳統的銅雕、石雕型公共藝術更容易故障,必須編列維修經費。
像年初落成的台南市立圖書館總圖,邀英國藝術家保羅.考克斯基在大廳天花板創作公共藝術「陣風」,作品凝結書頁在風中翻飛的瞬間,讓圖書館變身打卡景點,但其高度讓清潔有難度。南市圖館長洪玉貞說,「陣風」設置之初便訂定維護計畫,定期找藝術團隊運用高空作業車清理維護。但胡朝聖說,並非每個公共建築的業主都有維修公共藝術的概念,期盼入法後能具體落實。
此次修法也明定,評選小組須有五分之一是執行小組成員,且視覺藝術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確保評選小組兼顧周圍環境與居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