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經濟部昨天公布五一三、五一七停電及七二七核二跳機懲處結果,台電共二十五人分別記申誡二次至大過一次不等,包含兩位副總經理,並向承攬商追償五一三事故一半的損失。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台電董事長楊偉甫、總經理鍾炳利督導不周,各記一大過。
王美花昨天率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國營會執行長劉明忠說明懲處結果,根據經濟部檢討報告,五一三事故是因為台電於執行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容量擴充工程時,測試人員誤操作開關造成接地事故,引興達電廠跳機及通霄電廠降載;五一七事故是因為氣候異常、水情不佳、景氣好及疫情在家上班等因素大幅推升用電需求,加上興達電廠1號機控制模組故障,而台電機組大修排程無法及時調整。兩次損失金額分別為四點七億元、一點一億元。
報告也指出,七二七事故則是因為核二廠2號機控制室值班人員在移動座椅時,不慎碰觸保護罩,導致主蒸汽隔離閥關閉跳機。
王美花表示,三次都是執行上問題,非政策問題,因此對台電人員懲處,副總經理、處長、廠長都有,「都是高階主管」;又因台電在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影響範圍遍及全台,台電董、總要負督導不周責任,各記大過一次。
檢討報告也指出,五一三大停電,承攬商負有工作場所指揮、監督、協調及巡視等責任,台電依據鑑定結果,已發函承攬商追償事故損失,求償二點三五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