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召集朝野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朝野初步同意,若最高得票數與次高得票數候選人差距千分之三(百分之零點三)內,由司法人員裁決驗票方式,自動啟動「非訴訟驗票機制」。相關辦法由中選會擬定。
王金平指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主張,現行「行政驗票」機制須由中選會發動,恐缺乏公正性,且驗票門檻為差距百分之一內太高,經討論後,朝野初步同意,差距於千分之三內應自動啟動非訴訟驗票機制。
獲朝野協商初步共識的條文包括:投票所與投開票所置主任管理員一人、管理員若干人的聘任資格法制化。受聘的主任管理員和管理員皆須為公務人員,選舉委員會須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遴派,受遴派者不得拒絕。
前次立委選舉獲得百分之五以上得票率政黨,得於各投開票所推派一名負責監票的監察員。至於投開票所主任監察員及推薦不足額的監察員,由選舉委員會遴派各機關、團體、學校人員以及大專院校成年學生擔任,監察員推薦與服務規則由中選會訂定。
而其他朝野歧見部份,王金平表示今日在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