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今年又有減稅小確幸了。據主計總處公布的最新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資料,今年度每人不得課稅的「基本生活費」,可望上修至19.2萬元,相較去年水準,調幅達1萬元,再破歷年紀錄,將於明年5月報稅適用。符合條件的4口之家以稅率5%來試算,有望省稅2000元,估計有逾205萬戶受惠。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納稅者為維持全戶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得加以課稅。申報綜所稅時,可以依據每年度公布的基本生活費,乘以全戶人口數,算出免納所得稅的額度。
依納保法規定,基本生活費是依據主計總處所公布,最新1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來換算。
主計總處昨天公告2020年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統計,剔除戶量因素後,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來到32萬元,較前1年度增加5.7%。
由於國民所得提升,因此今年基本生活費勢必調高,將從去年度每人18.2萬元水準,上修至今年度每人19.2萬元,預估調幅1萬元,為歷年最大調幅。
官員表示,申報綜所稅時,要先計算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照特別扣除額等;再計算基本生活費的減免額度,今年度會是19.2萬元乘以申報戶中的人口數。
如果全戶基本生活費合計,超過既有免稅額及扣除額,官員表示,此類申報戶便可以享受額外的減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