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為一個五十二分錢的甜甜圈可能坐牢三十年,密蘇里州公園山鎮四十一歲的馬斯特斯(Scott Masters)毫不相信這會是真的。他去年十二月在法明頓市一家商店順手把一個甜甜圈塞進衣服裡,不但不付錢,還在逃離時把一名試圖阻止的店員推開。
他的一推被視為輕度攻擊,從而使偷取商店財物的輕罪轉變為強度搶劫,可能被判刑五到十五年,鑒於馬斯特斯過去的犯罪紀錄,檢察官可能會重判他三十年到終生監禁。
馬斯特斯在獄中說:「強度搶劫?為了一個甜甜圈?這不可能。」他承認自己偷拿了東西,但否認踫過那名女店員,「我一生從未有過暴力犯罪。我根本不會為個甜甜圈去推一名女子。」而且他還沒吃到那個甜甜圈,說是在逃離的途中扔掉了。
法明頓市警察局長貝克說,密州法律認定,偷取商店財物和攻擊均屬強行偷取財產,無論何種方式的強取及偷取財產的多寡,「這不是甜甜圈的問題,而是屬於攻擊。」
馬斯特斯曾被逮捕過十多次,罪名包括偷商店、持有毒品和為欺詐車輛保險而縱火燒車。他說,他因另一起官司整個夏天都蹲在監獄,不記得偷甜甜圈的事。
繼上月十四日被控罪搶劫後,五日審案時他被定二萬五千元保釋金。因有兩項前科重罪在身,如被認定有罪,他很可能要長期服刑,檢察官可能會加重量刑。
郡檢察官說:「現在說究竟如何還為時過早,」但根據店員的指稱,控罪是恰當的。在承認有人質疑控罪的嚴肅性時,檢察官指出:「人們忘記的一點是,這不簡單是甜甜圈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