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分錢」圖文 罰158萬元

 |200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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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外電報導】「一分錢」這個常見的名詞,其實也有智慧財產權。加拿大多倫多市政府在一項活動文宣中,打出「一分錢」字樣與加拿大一分錢圖樣,加拿大皇家鑄幣局認為多倫多市侵犯智財權,要求支付四萬七千六百八十元加幣(約台幣一百五十八萬)的賠償與使用費用。

多倫多市因預算不足,正在進行「現在給我一分錢」活動,希望從上繳聯邦政府的消費稅中,增加留給市府的稅金。

多倫多市政府展開這項活動時,文宣上使用加拿大一分錢的圖樣與英文的「一分錢」字樣。

  但皇家鑄幣局日前指出,使用「一分錢」(one cent)這個普通的英文詞,需付費加幣一萬元,將這個詞使用在文宣電話與文宣網址中,要再付一萬加幣;而在文宣品中使用一分錢圖樣,代價是兩萬七千六百八十元加幣。

加拿大皇家鑄幣局是加拿大政府下的營利機構,負責設計、鑄造加國各面額的流通錢幣與各種紀念錢幣。

  除錢幣圖樣設計外,錢幣的使用權利也被列為該局的智財權,因此才會產生「一分錢」加幣這個詞,需收取授權費的問題。

加拿大鑄幣局發言人李維斯對媒體表示,鑄幣局擁有一分錢圖樣的權利「人所皆知」,要得到授權才能使用圖樣。但市政府官員說,這是個「非營利的公共教育活動」,理當不用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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