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農民購買農藥需實名制,農委會防檢局公告修正規定要求零售農藥販賣業者陳報販售資料時,須增加陳報交易對象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今天起,農民購買農藥需實名制,農委會防檢局公告修正規定要求零售農藥販賣業者陳報販售資料時,須增加陳報交易對象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農民採買時,透過農藥購買紀錄也可佐證實耕者身分,認為會讓農業政策更精準到位。
農委會表示,參考肥料購買實名制成功經驗,7月1日公告修正「農藥管理法第35條第2項所定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定期陳報資料之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規定,新增登記農藥購買人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
農委會說,農民第一次買農藥時可出示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核對身分,在有POS系統的店家回購時,則可採報電話方式,自動帶入先前登記的資料,也可用系統的會員條碼,跨店購買免再登記,加速農藥販賣業對於農藥購買紀錄登記及陳報作業。
新制上路,某蔬菜農民直言沒有差別,他耕作蔬菜一天也採購好幾千元農藥,要買多少都有,誰來買都一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誰查過了? 」農藥行會自己想辦法把資料填妥,「不信我錄影給你看,錄十間,十間都買得到。」
他說,至於農委會把政府補助金綁著農藥肥料實名制,他說,以肥料實名制為例,基層農民鮮少領到,大多直接補助給肥料行,以及產銷班,有的產銷班還會幫忙推廣要農民買肥料,至於領有多少補助沒人知道,而這些產銷班,就是農方開記者會時,站出來配合的樣板。
一名農業界人士表示,他早就轉行做別的,很多年前曾經種過小番茄,現在自家溫室早就已經在種電了,但今年的農業普查官方資料,仍顯示他在耕種小番茄;他說,資料的收集和運用向來都是一門科學,但是,公部門離這種科學,還有很長的一大段距離,農藥行的登記是建立在「進項」和「出項」,有進才有出,如果沒進呢?連出都省了,想想現在的簡訊實聯制實際效用就知道了。
全國植保公會理事長林啟堂表示,日前也再度與防檢局視訊會議,現階段作法還可以接受,比如有半年的緩衝期,以及原本要用POS機每天呈報,可改為兩個月呈報一次,且不限於單一方式,農民若不提供身分證給農藥業者,在採買時由業者註記,農坊會派人輔導農民,這樣的結果,算是雙方各自讓步,達成可以接受的共識,是「不完美中的完美」。
他也說,業者不是不願意配合,若政府要取得農民的資料,自己去要就好了,叫基層植保業者去取得農民身分證,為何要這樣做應該說清楚,半年來,植保公會舉了很多例子但沒有被官方接受,說沒有實施農產品農藥殘留就不能溯源,但實際上,以北農為例,北農拍賣早就實名制了,資料、個人、帳戶資料都有,沒有登記身分證就不能溯源,是說外行話。
林啟堂說,原本農藥管理法29條中就已經說明,農藥販賣業者,需備置簿冊或採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登記購買者姓名、 住址、年齡、聯絡方式、購買農藥的名稱及數量,並保存三年,且不得販賣予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這次新增要求取得農民身分證,是農藥管理法第35條中,用行政命令規範,沒有直接入法,若主管機關朝令夕改,業者要配合也很困擾,要求農藥業者取得農民身分證,若農民不願意提出,業者根本沒有公權力,管要管得合理,情理法都必須兼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