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保署原訂今年7月起實施自助餐、便當店內用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但因本土疫情延燒,昨日(21日)公告延至10月1日,自助餐和便當店若提供內用,且使用紙餐具盛裝餐點,必須設置回收設施,做好相關宣導,並將回收紙餐具妥善交給回收業者處理,若不配合最高可罰30萬元。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顏旭明說明,「原訂7月1日上路,打算安排人力到店加強輔導,但最近碰上疫情,地方以防疫為優先,導致人力不足、調度困難,且三級警戒不少業者暫時停業,難以進駐輔導,因此決定延後至10月1日,希望給予更充分時間,才能落實相關工作。」
為強化及明確規範店家應負的回收責任,法規實施後,業者應備有具分類、堆疊功能的紙餐具回收設施,並分別清楚標示正方形「回收標誌」和「紙餐具回收處」字樣,圖樣與文字應保持完整,並明顯可見,字型樣式及字體大小無限制。若不想被管制,業者可主動將內用紙餐具改為重複清洗的環保餐具,或鼓勵民眾自備餐具提供優惠措施。
為提醒消費者落實回收,店家可採取如張貼回收宣導海報、標語、播送回收語音等措施;最後要將經分類、堆疊紙餐具交付可回收紙餐具的回收業者、古物商、拾荒者、資收個體業者等,避免紙餐具跟紙類混合回收或當垃圾丟棄,減少廢棄物產生,並增加回收處理效能及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