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通多項法案,其中《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規定,未來將設「全民防衛動員署」,負責後備軍人管理、服務等七大事項,署長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或中將,由於將領可能有屆齡退伍問題,因此授權國防部可任用有軍事背景的文官。
三讀條文明定,國防部為辦理軍事動員、協助行政院與所屬機關構、直轄巿及縣市政府全民防衛動員事項,特設「全民防衛動員署」,掌理事項包括國軍軍事動員政策的規畫、督導及執行,後備軍人管理、服務與動員管理資訊系統政策的規畫及執行,軍需物資、軍事運輸、軍需工業動員政策的規畫、督導等。
全民防衛動員署為執行全民防衛動員業務,得報請行政院核准,由行政院所屬機關機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派員進駐辦事。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國防部應籌辦單一縣市擴大動員演習、驗證,並配合署的運作,結合兵推與計畫作為、演習驗證後一年內,再研議《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的修正必要與具體建議。
另外,立法院會昨天也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過去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逃逸致人死傷的刑責,一律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大法官釋憲後,修法改為分級處罰,致人於死維持既有刑罰,但僅致人於傷者可改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致人死傷無過失者也可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