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雙北宣布高中以下學校停課,家長若要在家照顧停課的孩子,勞動部設定兩種假可請—防疫照護假和家庭照顧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兩種假的差別,在於需要照顧的孩子年紀,如果孩子超過十二歲,家長無法請防疫照顧假,可以改請家庭照顧假。防疫照顧假天數依停課時間而定,家庭照顧假時間則最長七天,這兩種假都不強制雇主給薪,雇主應准假、不影響勞工全勤或考績,違法可處罰款。
婦女新知基金會則發聲明呼籲,政府應讓「防疫照顧假」有薪。婦女新知表示,政府應正視眾多在職家長低薪過勞,盡快規畫財源,在停課不停班期間,支付受雇者防疫照顧假的全薪。而在政府尚未決定是否由國家來提供防疫照顧假薪資之前,懇切呼籲財務上仍可負擔的雇主,盡力給予受雇者有薪或全薪的防疫照顧假。
家庭照顧假是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而定,受雇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雇主不得因受雇者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雇主若違法不准假或扣考績,最高可罰三十萬。
「防疫照顧假」是為新冠病毒特別制定。勞動部表示,十二歲以下學童、高級中等學校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家長,停課期間如有親自照顧小孩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者。「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違法最高可處一百萬元。